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天成”、“公司”或“发行人”)拟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年4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3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同意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59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4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485.6477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7,942.590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97.12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48.564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国科天成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盛基金”)、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创投”)。
(三)参与数量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初始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448.5647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机构类型 | 限售期(月) |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
1、 | 君享1号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2 | 3,400 |
2 | 中保投基金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 12 | 6,400 |
3 | 南方资产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12 | 4,000 |
4 | 京国盛基金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12 | 3,600 |
5 | 联通创投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12 | 2,000 |
注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注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本次共有5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97.1295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君享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448.5647万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国科天成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4年6月19日备案时间:2024年6月20日产品编码:SALZ62募集资金规模:3,400万元认购金额上限:3,400万元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缴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签署劳动合同主体 |
1 | 罗珏典 | 董事长、总经理 | 1,500.00 | 44.12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2 | 吴明星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500.00 | 44.12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3 | 王启林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0 | 2.94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缴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签署劳动合同主体 |
4 | 贺明 | 光电应用事业部总经理 | 100.00 | 2.9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5 | 朱帆 | 光电研发部副总工程师 | 100.00 | 2.9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6 | 冀东 | 燧石光电研发部CTO | 100.00 | 2.94 | 核心员工 | 燧石光电 |
合计 | 3,400.00 | 100.00 | - | - |
注1:君享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燧石光电”全称为“成都燧石蓉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4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国科天成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君享1号资管计划已于202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
5、关联关系
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管理人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及管理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次资管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2022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2024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2024年 6月19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本次资管计划的成立公告。2024年6月20日,君享1号资管计划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产品编码: SALZ62)。截至2024年7月8日,资管计划委托人罗珏典、吴明星、王启林、贺明、朱帆以及冀东已全额缴纳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认购款项。
7、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书、转账凭证和托管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通知书》等材料,并对参与君享1号资管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进行访谈,经核查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君享1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限售安排
君享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君享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NL88 |
类型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
出资额
出资额 | 1,079.94亿元人民币(注) | 成立日期 | 2016年02月06日 |
住所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最新出资额为1,079.94亿元人民币,出资额事宜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材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N9076 |
管理人名称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17-05-18 |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函,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性质 | 认缴金额(亿元) | 占比 |
1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 34.32 | 3.18% |
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5 | 1.86% |
3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6.00 | 2.41% |
4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00 | 1.57%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0 | 0.16% |
6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28% |
7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0 | 0.15% |
8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40 | 0.22% |
9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 | 0.28% |
10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2.40 | 2.07% |
11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09% |
12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1.67% |
13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10 | 0.29% |
14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80 | 0.63% |
15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1.00 | 1.94% |
1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90 | 0.64% |
17 |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3.70% |
18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91 | 0.55% |
19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1.85 | 1.10% |
20 |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60 | 0.15% |
21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5.56% |
22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70 | 0.34% |
23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8.00 | 2.59% |
24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2.85 | 3.04% |
25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60 | 1.07% |
26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20 | 0.39% |
2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65 | 13.95% |
28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5 | 0.47% |
29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 | 1.67% |
30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 | 0.74% |
3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80 | 0.07% |
32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97 | 0.83% |
3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9.15 | 1.77% |
34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 | 0.23% |
35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1.11% |
36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94 | 8.51% |
37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0.95 | 0.09%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30.30 | 12.07%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4.20 | 2.24%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90 | 0.82%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0 | 0.92%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06 | 7.32% |
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 | 0.19% |
4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6.60 | 2.46% |
45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3.74 | 4.05% |
46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67 | 0.62% |
47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85% |
48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1.85% |
49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8 | 0.24% |
合计 | - | 1,079.94 | 100.00% |
注 1:经中保投基金确认,本基金的出资人于2024年4月12日发生变更,具体变化为
(1)新增出资方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0.00亿;(2)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89.47亿增加至91.94亿;(3)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由32.62亿增加至34.32亿。总出资额合计由1,055.77亿元变为1,079.94亿元。此次变更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存在差异。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
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0.SH)、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341.SH)、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296.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49.SH)、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58.SZ)、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SH)、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SH)、新疆大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23.SH)、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295.SH)、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25.SH)、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SH)、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0.SH)、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综上所述,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及截止2024年4月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
中保投基金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中保投基金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的同意
2024年6月16日,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2024年第18次会议,决议通过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专项基金参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
(三)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87788 |
类型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肖勇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1年08月28日 |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为南方资产控股股东,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兵装集团100%股权。
因此,兵装集团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兵装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为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兵装集团拥有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安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4家、研发中心3家,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军品、汽车、摩托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兵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总额为4,639.45亿元,净资产1702.1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170.80亿元,净利润125.99亿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是兵装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3亿元。南方资产作为兵装集团的产业资本投资与运营平台,以服务兵装集团主责主业为使命,围绕兵装集团的特种装备、汽车、新能源、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等产业链开展战略投资和资本运作,近年来,拥有参控股企业40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因此,南方资产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68.81亿元,净资产102.43亿元。2023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12亿元,净利润12.37亿元。南方资产曾参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07.SH)、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688772.SH)、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75.SH)、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6.SH)、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327.SH)、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375.SH)、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688432.SH)、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88146.SH)、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88563.SH)、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291.SZ)、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09.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兵装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产品主要覆盖单兵班组、末端防御、突击压制、先进弹药等多个领域,装备我国陆、海、空、火箭军及公安、
武警等国家所有武装力量。兵装集团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武器装备现代化,加强与相关高科技企业战略合作,打造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智造体系。国科天成主要从事红外热成像等光电领域业务,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军用及特种领域,下游客户广泛覆盖我国的主要大型军工集团。南方资产将积极推进中国兵装集团旗下从事特种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及科研院所与国科天成就红外成像产品在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进行探讨和交流,就红外成像产品的应用经验积累进行分享,进行合作前景的分析探讨,促进实现产业协同效应,服务于武器装备现代化进程。
(2)兵装集团旗下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业”)是国内领先的枪械类轻武器研发制造企业,生产和研发水平处于我国轻武器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国内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军品主要涵盖枪械类轻武器装备,其全资控股的重庆珠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光电”)主要从事枪械瞄具业务,研制开发了高精狙系列、白光瞄系列、微光系列、红外系列等枪械瞄具;国科天成研制开发的非制冷型红外探测器、机芯及整机在轻武器瞄具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属于建设工业和珠江光电的上游领域,但过去主要应用于海外狩猎市场,亟待开发国内轻武器瞄具市场。南方资产目前已推动国科天成与珠江光电完成初步的业务对接,双方在非制冷红外瞄具领域存在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南方资产后续将积极推动建设工业及珠江光电与国科天成建立供货合作关系,并通过技术交流、联合研发等形式,在轻武器红外瞄具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双方实现产业协同,合作共赢。
(3)兵装集团下属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是国有大型光电上市企业,系国内知名光电企业,产品主要包括光学元组件、镜头、投影机、安防监控系统、光电防务产品等,光学元件研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国科天成的红外产品在安防监控系统、光电防务领域应用广泛,同时国科天成目前也开展了红外镜片、镜头等精密光学业务。南方资产将积极推动中光学集团与国科天成通过建立供货关系、技术交流、联合研发等形式,在安防监控、光电防务、镜头镜片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双方实现产业协同,合作共赢。
(4)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国科天成提供专业且多元的资本运作服务。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作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优势,为国科天成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以及军工行业合作资源,助力国科天成的发展成长。
综上所述,南方资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南方资产确认,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南方资产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南方资产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6、限售安排
南方资产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京国盛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京国盛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京国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E8Q60T |
类型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俊宇为代表) |
出资额
出资额 | 75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年8月23日 |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2幢6层B601-1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8年05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根据京国盛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材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京国盛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SEN118 |
管理人名称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7855)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18-09-26 |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京国盛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554,000.00 | 73.87% | 有限合伙人 |
2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3.33% | 有限合伙人 |
3 |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4 |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30,000.00 | 4.00% | 有限合伙人 |
5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6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1.33% | 有限合伙人 |
7 | 北京集智未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基地有限公司 | 5,000.00 | 0.67% | 有限合伙人 |
8 | 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0.13% | 普通合伙人 |
合计 | 750,000.00 | 100.00% | - |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京国盛基金出资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北京国融创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创引”)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京国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融创引,国融创引系由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出资设立,北工投资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5%,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通过北工投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控制国融创引88.89%股权,北京国资公司为国融创引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股权结构图,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京国盛基金73.87%股权,通过北工投资控制京国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融创引88.89%股权,为京国盛基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为京国盛基金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
3、战略配售资格
北京国资公司是北京市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国资公司成立以来,在组织资源服务首都发展、重大产业项目投融资、重要资产管理运营等方面开拓进取,形成了金融服务、环保与园区运营、信息服务与数字产业、文化体育四大产业板块。北京国资公司国内信用评级AAA级,国际信用评级A级,已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千亿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截至2023年末,北京国资公司资产总计1971.50亿元,净资产675.19亿元,营业总收入172.67亿元,净利润28.63亿元。北京国资公司系大型企业。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京国盛基金73.87%股权,通过北工投资控制京国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融创引88.89%股权,为京国盛基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为京国盛基金实际控制人,因此,京国盛基金系大型企业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
京国盛基金曾参与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688432.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参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30150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北京国资公司于2024年6月出具《关于参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说明》。据此说明,北京国资公司已知悉下属京国盛基金参与国科天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将协调资源协助京国盛基金与国科天成实现产业协同。
根据发行人与京国盛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产业培育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培育并见证了北京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多个产业集群规模由百亿至千亿、由千亿至万亿的发展。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可积极发挥其长期积累的产业资源、政策服务、产业规划与研究、企业培育服务、结合资金、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从企业成长的全方位视角为国科天成提供综合企业增值服务,帮助国科天成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资源、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
在车载设备领域,由于传统感知方案在夜间、雾霾、扬尘等复杂环境中可能无法准确感知路况,而红外热成像具有不受光线影响,可穿透尘雾、探测距离远、精准识别生命特征等特点,因此红外热成像在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国科天成已研制出非制冷探测器并计划在未来大力拓展民用红外市场,而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在汽车领域进行了重点布局,先后参与投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33.SH)、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58.HK)、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公司均为北汽集团下属企业。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推动国科天成与北汽集团等汽车领域客户开展合作,协助国科天成对相关产品及技术打磨、验证,并对满足其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
在集成电路领域,国科天成近年来持续向上游核心领域拓展,重点研发了制冷型探测器、非制冷型探测器、红外专用芯片等核心器件,并计划自建探测器量
产和封装线,对于半导体生产加工设备和技术服务支持的需求较大。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受北京市财政资金委托,一直承担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北京市配套资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涉及有研硅、中芯国际、中电科、中科科仪、天科合达、华进创威、中电科45所、集创北方、中科晶源、东方晶源等20家企业和院所,涉及硅片技术、芯片制造工艺、IC电路测试、封装设备、离子注入机、光刻胶、陶瓷部件、缺陷检测设备、光刻机等27项重大项目。北京国资公司将发挥多年沉淀的集成电路产业资源,与国科天成持续深化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对接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加大国科天成在光电材料、芯片等领域上游配套产业协同力度,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升国科天成产业竞争力。在精密光学领域,镜头零部件为公司红外整机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科天成也在积极布局精密光学加工线;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所投迈得特光学公司主要生产超精核心器件、精密模压光学器件、冷加工光学器件、光学镜头及光学模组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激光投影、车载系统、AR/VR以及各类智能制造设备、安防系统、5G光通讯、测温及成像设备、智能手机模组、半导体模组等。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推动其与国科天成在采购、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在遥感业务领域,国科天成在导航接收机系统、遥感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开发经验,而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投资的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是面向中国及全球客户的空间遥感大数据服务商,具备先进的遥感卫星智能观测与获取技术、标准化遥感影像大数据产品和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能力。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推动其与国科天成在技术、市场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综上,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将发挥多年沉淀的产业资源,与国科天成持续深化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对接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加大上下游配套产业协同力度,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升国科天成产业竞争力。
(2)产业链整合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自有资金直投、股权基金投资、受托财政资金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等多类投资业务抓手,拥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管理、资本运作、产业并购整合经验,对北京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智能网联汽
车、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先后分别与千方科技(002373.SZ)、赛微电子(300456.SZ)、北斗星通(002151.SZ)等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助力前述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布局前沿技术、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国科天成是北京市光电领域的知名企业,近年来市场份额稳步增长,后续北京国资公司将发挥金融投资优势、产业优势助力国科天成进行产业整合,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业务增长点。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发起设立了北京首只传感器基金,该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传感器、高端科学仪器及其上下游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图像传感器、雷达传感器、高端科学仪器等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国科天成近年来向上游红外探测器等核心器件领域不断拓展,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来将促进国科天成参与北京市传感器产业的创新发展,助力国科天成攻关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根据国科天成业务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其产业布局。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参与投资了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发基金”),该基金重点投向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产业链及相关技术和产业领域。国科天成的子公司天成永航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检测业务,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来将积极推动国科天成与航发基金所投企业的进一步合作,尤其是航空发动机故障检测领域。
(3)数字化转型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数字认证(SZ.300579)是国内领先的网络信任与数字安全服务提供商,下属企业首都信息(HK.1075)致力于打造“领先的智慧城市和数据产业运营商”,加快推进政府和企业数字化进程,曾承担并完成多项北京市乃至全国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建设、运维工作,在北京奥运、APEC峰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国事活动、重要活动中提供系统保障。
数字化转型是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国科天成在生产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数字化升级需求,北京国资公司将调动下属企业,为国科天成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提供助力。
(4)多元金融服务合作
北京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金融业资产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市管企业,业务涉及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依托北京国资公司金融版块的丰富资源,未来将对国科天成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金融领域支持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协助国科天成实现产融结合发展。综上所述,京国盛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京国盛基金具备协调相关资源为国科天成提供战略支持的能力
京国盛基金作为参与本次战配配售的直接出资主体,系由北工投资主导设立并管理的私募基金;北工投资系北京国资公司重要基金管理平台,在北京国资公司承担着在金融板块以基金形式全力服务国资公司主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北京国资公司系北京市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持有人和实际控制人。
京国盛基金(北工投资)具备协调相关资源为国科天成提供战略支持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北京国资公司是京国盛基金第一大份额出资人并参与战略配售决策
京国盛基金作为参与本次战配配售的直接出资主体,北京国资公司是京国盛基金的第一大份额出资人(出资份额占比73.87%),京国盛基金的管理人北工投资为北京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战略配售决策过程中所有投决委员均由北京国资公司推荐,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聘任,其中2/3以上委员目前在北京国资公司任职,投决委员已经针对本次战略配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认为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国科天成具有较强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同意此次投资决策;北工投资董事会由4人构成,均为北京国资公司委派,其中2人目前在北京国资公司任职。出于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决策两方面的考虑,北京国资公司将积极推进国科天成与北京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合作,这使得北工投资(京国盛基金)具备协调相关资源为国科天成提供战略支持的基础。
(2)北工投资自身布局国科天成上游合作领域
北工投资在集成电路领域一直承担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北京市配套资金的投资管理工作自身参与了投资龙芯中科、科华微电子、特斯迪、泰科天润、有研硅、东方晶源、中芯北方等集成电路上下游企业;在精密光学领域参与投资迈得特光学公司。北工投资将充分利用股东地位推动已投企业助力国科天成在半导体生产加工设备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光学技术支持等领域深度合作。
(3)北工投资自身布局国科天成下游应用领域
北工投资与北汽集团在汽车产业方面紧密协同,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领域均建立了深度合作。在汽车整车领域,北工投资为北汽股份和北汽蓝谷公司股东,为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投资安全,北工投资向北汽蓝谷委派一名董事。北汽蓝谷是国内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之一,主营业务包括纯电动乘用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服务,目前全力打造极狐、北京汽车两大品牌。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北工投资与北汽集团在2008年合作设立海纳川,其中北工投资持股比例为40%,北汽集团持股比例为60%。北工投资委派两名董事、一名监事及一名副总经理参与海纳川实际经营管理。海纳川系国内综合性汽车零部件集团,致力于以核心零部件系统化解决方案,服务全球超过40个汽车品牌,2023年位列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榜第37位,中国汽车零部件集团第4位。
北工投资的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是面向中国及全球客户的空间遥感大数据服务商,具备先进的遥感卫星智能观测与获取技术、标准化遥感影像大数据产品和空间信息综合应用服务能力。北工投资为第三大股东并委派一名董事。
北工投资将充分发挥股东权力,推动已投企业与国科天成在红外热成像在辅助驾驶及自动驾驶领域以及遥感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基于上述分析,京国盛基金(北工投资)具备协调相关资源为国科天成提供战略支持的能力。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京国盛基金确认,京国盛基金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京国盛基金出具的承诺函,京国盛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京国盛基金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京国盛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6、限售安排
京国盛基金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京国盛基金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联通创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联通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联通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0997352689 |
类型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柳尧杰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04月29日 |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A1602室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根据联通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联通创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联通创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员工限制性股票激励及其他公众股东”中,持股 5%以上股东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持股10.0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7%)和深圳市腾讯信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6%)。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联合通信网络(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众股东”中,无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股东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持有联通创投100%股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为联通创投的间接控股股东,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主要收益或损失。为联通创投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联通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联通为联通创投的间接控股股东,联通创投是中国联通对外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之一,主动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主责主业布局,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补链强链,打造完善产业生态。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由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合并重组而成,公司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固定通信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中国联通是目前唯一一家在集团层面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中央企业。公司在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中位列第267位。联通创投的主要投资范围为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截至2024年3月末,联通创投总资产为52.39亿元,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归母净利润1.22亿元。因此,中国联通系大型企业,联通创投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联通创投曾参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09.SH)、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69.SZ)、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11.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2024年6月,中国联通出具《关于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并指示如下:
(1)知晓联通创投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开展战略合作。
(2)作为集团对外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平台,请联通创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主责主业布局,充分协调、调动集团公司内资源,促使集团内关联企业将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战略合作伙伴。
(3)请联通创投积极推动集团内关联企业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开发等环节展开技术合作,以投促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积极推动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智慧安防、智慧军营、智慧城市等开展技术合作,以投促产,协同主业。
根据发行人与联通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产品定制与技术研发合作
国科天成拟将中国联通纳入战略合作伙伴,发挥自身在光电业务、遥感业务、信息系统业务等领域的技术与研发优势,与中国联通在智慧安防、智慧军营、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向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提供适用于相关业务需求的产品和技术,并在已有技术基础上针对其特殊功能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和相关技术支持,以支持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对于红外产、遥感产品及信息系统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中国联通作为全球500强企业,联通创投将促使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将国科天成纳入战略合作伙伴,并结合实际业务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向国科天成提供智慧安防、智慧军营、智慧城市等领域的产品及技术需求,协助国科天成对相关产品及技术打磨、验证,提供技术攻关协助、产品测试、产业合作等。推进公司InSb型制冷型探测器、非制冷型探测器在产品性能、成本、应用领域方面的优化拓展;推进公司T2SL制冷型探测器及精密光学产品的商业化;深化公司在自动化指挥系统、综合保障调度系统、大数据应用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的经验;协助公司对遥感数据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分析进行优化深化。从而支持国科天成的产品发展升级。
(2)市场合作
智慧安防是集传感技术、无线电技术、模糊控制技术等多种技术为一体的综合应用,其中非制冷红外产品是智慧安防系统重要的基础硬件之一,可广泛用于居民住宅、工业园区、写字楼等应用场景。国科天成已研制出非制冷型红外探测器并计划大力拓展民用红外业务,中国联通在智慧安防领域拥有成熟解决方案和市场资源,联通创投将积极推动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与国科天成进行业务沟通联系,协助国科天成对红外瞄具机芯及整机以及非制冷型探测器等产品及相关技术打磨、验证,并推动中国联通及关联企业对满足需求的产品进行采购。
智慧军营以物联网、云计算、北斗系统、下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为基础,在部队战备工作、营区安全、军事训练、后勤保障、日常办公等多方面具有较高应用价值。中国联通在智慧军营领域拥有成熟解决方案和市场资源,而国科天成的红外产品及技术在营区的全天候监控、无人机智能
巡检、枪弹库的环境监测、仓储物资的监测、应急指挥救援中具有广泛应用,同时国科天成的信息系统业务亦主要面向军用领域,能够为中国联通的智慧军营业务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联通创投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加强与中国联通及其关联企业联系沟通,推动其在向相关下游客户提供智慧军营解决方案时,联合国科天成将相关红外产品及信息系统产品纳入解决方案中,提升解决方案整体竞争力。将中国联通所具有的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优势与国科天成所具有的技术优势与专业优势相结合,实现共赢发展。智慧城市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智能计算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营等领域中,实现关键基础设施组件和服务的互联、高效和智能化。中国联通在智慧城市基础通信设施、云承载平台、智慧应用和信息聚合等方面拥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和市场资源,而国科天成的红外产品是建设智慧城市重要的基础硬件之一,同时国科天成具有丰富的遥感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应用技术及经验,能够为中国联通的智慧城市业务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联通创投将积极协助发行人加强与中国联通及其关联企业联系沟通,推动其在向相关下游客户提供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时,将国科天成相关红外产品及遥感应用软件产品和数据纳入其中,为国科天成提供优质的智慧城市产业合作资源,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3)产业链协同
在产业链协同上,国科天成积极向产业链上游拓展,积极推进红外探测器产线建设,提高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供应能力。中国联通在股权投资领域已布局众多产业链内半导体企业,联通创投将积极促进被投企业与国科天成在设备产品采销上的合作。同时,在其他资本布局体系内,联通创投将协助国科天成进一步拓展产业上下游资源,助力国科天成的市场开拓和技术发展。
(4)人才合作
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综上所述,联通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联通创投确认,联通创投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联通创投出具的承诺函,联通创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联通创投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联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形。
6、限售安排
联通创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联通创投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的金额;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五、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情况
君享1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系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南方资产、京国盛基金和联通创投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六、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君享1号资管计划、中保投基金、南方资产、京国盛基金和联通创投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彭凯 | 沈昭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