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无锡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