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6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意书的进展
暨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进展概述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于2024年2月7日与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矢崎”)签署了《关于拟设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展研发及全球市场开拓之合意书》(以下简称“《合意书》”),双方拟通过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等方式,以合资公司为依托,并基于双方共同赋能的形式,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需的高压电系统核心技术攻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意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基于上述《合意书》,公司与矢崎于2024年8月8日签署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同》”),就共同在中国北京市投资成立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矢崎新能源”,企业名称为暂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下同)达成一致意见。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注册号 | 9131000071786720XK |
成立时间 | 2006年11月1日 |
法定代表人 | 村田英昭 |
注册资本 | 26,067.94万美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655号18楼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汽车配件、电线电缆、燃气设备、空调设备等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及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特种商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内采购商品(特种商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相关技术进出口;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持有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矢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矢崎类似交易金额为0。
(四)履约能力分析
矢崎是矢崎总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矢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所属的矢崎集团为全球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的线束供应商,其线束产品遍及全球绝大部分大型汽车制造商。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矢崎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
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企业的名称: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资企业的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
(三)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四)股权结构: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阿尔特的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矢崎的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
(五)出资方式:双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同主要内容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助力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在中国北京市投资成立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致,于2024年8月8日订立《合资经营合同》。
(一)签署时间
2024年8月8日
(二)合资公司概况
1、名称: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
(三)合资公司的宗旨
1、充分挖掘双方多年来在全球市场积累的技术、产品及市场优势的潜力,
解决新能源汽车能耗效率和续航里程等相关的全球性技术痛点。
2、双方通过强强联合、协同创新,以合资公司为依托,并基于双方共同赋能的形式,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需的高压系统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双方将提供各自集团层面研发支持,合资公司在逐步搭建自主营销体系的同时,借助双方现有的全球资源推进市场拓展。
(四)经营内容
合资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如下: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产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五)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阿尔特与矢崎均以人民币出资,其中阿尔特认缴出资额为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矢崎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
(六)人员安排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应从阿尔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任,2名应从矢崎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任。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从矢崎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选任。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财务副总监1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负责研发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候选人由阿尔特提名。负责业务推进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副总监的候选人由矢崎提名。
(七)违约责任
任一当事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条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义务或责任,或者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存在虚假、错误、遗漏或误导,均应视为该当事方构成违约。其他当事方可根据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违约当事方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当事方应就其他当事方因其违约而实际遭受的一切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取得合资公司设立相关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准后生效。
(九)其他约定
合同内容就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股东责任、保密义务、不可抗力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阿尔特作为行业领先的提供独立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前瞻技术驱动型企业,是全球汽车产业链极少数技术突出、实力完备的Tier0.5,业务覆盖汽车设计研发全产业链,在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整车研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具备深厚技术实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全领域、全栈式、短周期的 “交钥匙”服务。
矢崎集团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是全球线束制造行业的领军者,拥有超过80年的技术积累和全球销售网络,在欧洲、美洲、非洲、东南亚等全世界4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1家分公司,具备世界领先的研发实力、丰富的产品线以及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长期以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全球对新能源汽车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提升新能源汽车的能耗效率和续航里程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对高压电系统核心技术的迫切需求,公司拟与矢崎成立合资公司,聚焦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系统的全方位开发,涵盖动力驱动系统、充配电系统领域,包括未来在动力电池系统领域,共同探索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系统的核心技术,解决行业全球性技术痛点,抢占全球市场先机。
本次合作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第一,基于与矢崎的合作,公司能够
进一步提升在高压电系统领域的技术实力,解决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难题,逐步打造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具备充分竞争力、在高压系统技术领域具备领先优势、在产品方面具备高通用性与高性价比的科技创新企业;第二,双方将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布局和矢崎的全球市场资源,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压电系统解决方案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进一步推动公司“技术+供应链”出海战略落地;第三,双方将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系统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构建新质生产力,助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合资经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合资经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市场推广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合作后续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矢崎签署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阿尔特矢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