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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13,951.3212,000.007,000.00
2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7,037.054,000.004,000.00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5,690.824,400.00409.68
4补充营运资金8,600.008,600.008,600.00
合计35,279.1829,000.0020,009.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投入总额已投入 金额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7,000.002,188.334,811.67
2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4,000.001,758.062,241.94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409.68410.47-
4补充营运资金8,600.008,600.00-
合计20,009.6812,956.867,053.61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费用归集核算后,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及相关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二)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由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由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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