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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星期四)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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