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融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2.82%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如成功实施,则江苏融能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有所增加。根据公司与江苏融能签署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江苏融能出具的相关承诺,其本次认购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江苏融能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且江苏融能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则江苏融能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