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257,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82%。(指扣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62,221,046股。)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并签署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拟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建设年产25000吨超细高纯功能性锌基金属粉体新材料项目(暂定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该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7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建设协议暨投资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214,1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数43,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文君、黄淑敏
(三)结论性意见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