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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7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本为2,302,682,490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645,550股。因此,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A股股份24,645,550股后的2,278,036,940股为基数,向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50,116,812.68元(含税)=2,278,036,940 股×0.022 元/股(含税);按本公司 A 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217645元(含税)=50,116,812.68(含税)÷2,302,682,490 股×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本公司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645元/股。

3. H股股东的股息派付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股息派付安排请见本公司2024

年6月27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派付2023年末期股息》。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24年6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本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645,550股后的2,278,036,940股为基数,向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8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645,550股后的2,278,036,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22000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19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645,55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等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本公司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人民币50,116,812.68元(含税)=2,278,036,940股×0.022元/股(含税);按本公司A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A股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0.217645元(含税)=50,116,812.68(含税)÷2,302,682,490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 股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645元/股。

七、其它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24年9月3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24年9月3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权益分派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邮编:518067)

联系人:朱思源

联系电话:0755-26602187

联系传真:0755-2682657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的决议。

3、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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