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代码:
037370,期权简称:兴业 JLC1。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23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14.24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42%,行权价格为7.09元/股(调整后)。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 年5月29日届满,自2024年5月30日起可行权。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5月29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 5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 年5月29日届满,自2024年5月30日起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X1。当业绩考核目标X1≥5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100%;当业绩考核目标50%>X1≥3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80%;当业绩考核目标X1<30%,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为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30.9609万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9,899.6879万元,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2.16%,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0%。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 245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余23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19元/份调整为7.69元/份。
2、首次授予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期权数量说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0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245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登记的股数为1,330万份。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30万份,本次预留授予85万份,剩余245万份,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股票期权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票期权245万份。
4、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69元/份调整为7.09元/份。
5、截至2024年7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5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34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14.24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7.09元/份(调整后)。
5、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已行权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万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的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孙辉永 | 董事、总裁 | 63 | 0 | 20.16 | 32% | 0.07% |
2 | 李光清 | 财务总监 | 38 | 0 | 12.16 | 32% | 0.04% |
3 | 蔡宗泽 | 副总裁 | 38 | 0 | 12.16 | 32%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231人) | 1,155.50 | 0 | 369.76 | 32% | 1.27% | ||
首次合计(234人) | 1,294.50 | 0 | 414.24 | 32% | 1.42%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5年5月29日。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行权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功能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91,862,944股增加至296,005,344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首次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参与行权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