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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于廷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赵春旭先生和委员周国庚先生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于廷华先生、

陈健女士、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郭德庆先生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于廷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赵春旭先生和委员周国庚先生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于廷华先生、陈健女士、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郭德庆先生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或取消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表决结果: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于廷华先生、陈健女士、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郭德庆先生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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