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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下午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的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监事李宏宽、郭昆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马丽丽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李宏宽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 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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