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下午3:00以现场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节省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海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亚”)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5.52万元,剩余授信金额的连带担保责任由山东惠亚股东王永颖和董事长仉杰提供。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山东惠亚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目前,山东惠亚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2:00于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场418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