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长周芳女士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思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提名张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免去周芳女士的总经理职务,自2024年8月8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378,920股,占公司股本的24.45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张思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8月8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张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芳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张思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思远先生,198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3月至2020年2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职务;2020年2月至2024年7月,任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职务。张思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补选张思远为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张思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