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鑫圆”)、云南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中科鑫圆、东昌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云锗”)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分别申请500万元、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1年;并同意公司为鑫耀公司、昆明云锗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子公司鑫耀公司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鑫耀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3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将其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魁星街666号2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3号)、7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8号)、8幢(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013317号)房地产抵押给民生银行,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