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总额度35亿元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充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的精神,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分别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向公司及所属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助力公司做强做优能源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合作将为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有效优化债务结构,便于公司更好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股票回购力度和提升现金分红能力,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实现双赢的原则,促进银企双方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公司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分别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信贷资金支持。
一、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山西银行
公司名称: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计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9900MA0MUW8J4R
注册资本:2,589,418.74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7日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山西银行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于2021年4月28日挂牌开业,由山西省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原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山西省属金融国有企业。
2.晋商银行公司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郝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1347302注册资本:583,865.00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6日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经营范围:吸收大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晋商银行于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太原市商业银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协议签署情况
为促进银企双方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上述2家银行将分别为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15亿元,合计不超过总额度35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
(三)签署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项目信贷协议或合同签署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本着平等、长期与稳定合作、共同发展、重点支持与梯次推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分别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山西银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山西银行内部制度及管理要求,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
2.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另行商洽签订具体事项合作协议。
3.协议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的法律效力,已签订的相关具体业务协议仍应继续履行。
(二)与晋商银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在遵照相关法律与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晋商银行同意根据公司及其交易商的实际需求提供不高于15亿元综合授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供应链直接模式、供应链间接模式、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国内保理、国内保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核心企业上下游信用贷款等产品在内的综合授信支持。
2.如就协议涉及的具体金融业务内容组织实施,双方将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3.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为了充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的精神,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基于对公司的认可而进行的深度合作。
本次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公司与山西银行、晋商银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并有利于为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有效优化债务结构,助力公司做强做优能源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股票回购力度和
提升现金分红能力,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四、其他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后续涉及具体事项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