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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⑴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⑵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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