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尚未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增持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陈学敏 | 无限售流通股 | 35,111,774 | 21.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25,262,280 | 15.22 | 陈学敏持有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15,206,640 | 9.16 | 陈学敏直接及通过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51.0214%的股权 |
合计 | 75,580,694 | 45.54 | — |
(三)陈学敏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尚未增持股份。
(二)实施期限过半未增持的原因及后续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发布后,受到公司年报、一季报等敏感期及自身资金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将继续按照增持股份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增持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