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