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下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
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 9 名,董事叶忠孝
先生委托董事长李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
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决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决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惠州深
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议。
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合并报表)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少数股东为非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利率为5.7%(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
浮5%),借款期限一年。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惠
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决议。
同意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
有限公司以广东惠州港荃湾港区项目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授
信额度人民币 178,263.8 万元,借款期限为 14 年(含建设期 3 年),
本次银行贷款资金将用于惠州港荃湾港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惠州港荃湾港区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 2012 年 3 月 17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关联交
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