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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系公司为积极配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求而进行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采用现金方式置换公司为“华锋转债”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抵押资产,有利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置换公司“华锋转债”部分抵押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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