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或“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2024】粤19破申37号、【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及全部账务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的主办券商以及“搜特退债”的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特提示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2 其他 股票暂停转让 是3 其他 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及停止转股 是
(二)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2024】粤19破申37号、【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及全部账务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039: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止
转股。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因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下同)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鉴于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申请,“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3、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转让的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中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4、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三、主办券商及受托管理人提示
华英证券在获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已敦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华英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敦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英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书》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