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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特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

一、【2024】粤19破申37号、【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受理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及全部财务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

鉴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下同)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同时,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004: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被债权人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向东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东莞中院【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2024】粤19破申37号、【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全部财产及全部财务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东莞中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的【2024】粤19破申37号之一《民事

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东莞中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的【2024】粤19破申37号《民事裁定

书》主要内容:

查封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财务账册等重要财务资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东莞中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的【2024】粤19破107号《民事裁定

书》主要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工作,积极与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利益相关方协商沟通,共同论证公司重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公司将与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争取早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恢复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让、停止

转股。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

(二)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退市公司的普通股暂停、恢复转让的,其退市可转债应当同时暂停、恢复转让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但因特殊原因退市可转债需单独暂停、恢复转让的除外。”因此,鉴于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8日起暂停在退市板块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8月8日起停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并停止转股。

2、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终止转让的风险。根据《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导致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退出退市板块的风险。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鉴于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搜特退债”于破产申请受理时提前到期且停止计息。债券持有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4、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未来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将会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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