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本支出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