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合计1,072,246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2,830,809.73元,具体包括:
1、因前次宣告拟回购注销之日(即2023年9月27日)至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12日)期间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该等人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6,1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股利;
2、因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开始之日(即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有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该等人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5,391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股利;
3、因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开始之日(即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达到国家和本公司规定年龄退休,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25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股利;
4、因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开始之日(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有1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同意由本公司回购注销该等人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4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
5、除前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外,因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同意由本公司(1)回购注销其余9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对应第二个限售期的共计719,73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股利,(2)回购注销其余6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对应第一个限售期的共计155,6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原代管的该等A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