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7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70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4年8月7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联系人:卞乐研邮编:100191联系电话:010-83030712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