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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称“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七名、总裁助理两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副总裁八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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