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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周五)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周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至2024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6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6日(周五),截至:2024年8月16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2104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周三)9:30—11: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2104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4年8月21日(周三)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现代交通商务大厦2104

室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0070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建军

电话:021-61331708

传真:021-61331709

邮箱:zhengquan@meorient.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5

2、投票简称:米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和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

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附件3: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到股权登记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企业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21日(周三)下午16:00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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