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4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利柏特工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3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1,498.42万元,负债总额68,257.38万元,净资产53,241.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9,211.72万元,负债总额98,943.37万元,净资产50,268.3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575.00万元,净利润9,165.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债务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