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李金钟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