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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少于50万股,不高于100万股。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上述公告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做了说明。

3、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14%。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无其它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耿昊先生增持股数不少于50万股,不高于1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

6、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增持方式增持时间成交均价(元/股)增持数量(股)增持金额(元)
耿昊集中竞价2024/2/74.10520,000.002,132,000.00
集中竞价2024/2/84.0810,000.0040,800.00
合计530,000.002,172,800.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耿昊合计持有股份8,680,0002.34%9,210,000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70,0000.58%2,302,500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6,510,0001.76%6,907,5001.86%
合计8,680,0002.34%9,210,0002.48%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370,770,200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增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增持计划一致,实际增持股份数量符合增持计划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所得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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