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与关联公司嘉定大众、松芝股份共同投资 上海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方案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 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虹口大众与关联公司嘉定大众、松芝股份共同投资上海 嘉定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切实可行。我们认为此次投资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许培星、金鉴中、邵国有 日期:2013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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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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