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资产-天堂财通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将于2024年9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涉案的金额64,782,991.3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通资产-天堂财通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法定代表人吴明建;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原告与第三人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判令第三人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42,196,600元,截至2022年5月5日的违约金8,001,108.31元,以及以42,196,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6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原告向虹口法院对该案申请强
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3月3日正式受理。原告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执行回款146,330.36元,执行案件于2023年8月3日终结执行程序。目前,被告存在应向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支付的长江星股份转让对价款,该款项已被冻结。第三人未通过诉讼形式向被告主张债权。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4年7月9日裁定冻结长药控股名下银行存款64,782,991.35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64,782,991.35元,以及自2024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2,196,6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2、判令第三人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80,000元、保全保险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将于2024年9月9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