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力创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力创通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放弃签署日期:2024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力创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力创通、公司、本公司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本次权益变动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一致行动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高小离
性别
身份证号码110108************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王琦
性别
身份证号码370111************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熊运鸿
性别
身份证号码110108************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通讯方式010-8296639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于2009年8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9,766,02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琦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王琦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熊运鸿先生承诺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熊运鸿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王琦先生进行表决权放弃。

(1)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024年8月2日,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2)表决权放弃

王琦先生承诺放弃所持公司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即9,766,02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于2022年07月29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情况:高小离先生持有公司108,866,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4283%,王琦先生持有公司85,498,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9020%,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28,889,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95%,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68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高小离先生、熊运鸿先生持有的股份数量及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王琦先生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下降至

11.4283%,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高小离108,866,40016.428316.4283108,866,40016.428316.4283
王琦85,498,66412.902012.902085,498,66412.902011.4283
熊运鸿28,889,3154.35954.359528,889,3154.35954.35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姓名持股数量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数量
高小离108,866,40081,649,80027,216,6000
王琦85,498,66464,123,99821,374,6660
熊运鸿28,889,31528,889,31500
合计223,254,379174,663,11348,591,266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联系人:宋龙联系电话:010-8296639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高小离 王琦 熊运鸿

日期:2024年8月2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股票简称华力创通股票代码300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王琦先生放弃所持公司1.4737%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剔除回购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高小离先生持有公司108,866,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4283%,王琦先生持有公司85,498,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2.9020%,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28,889,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95%,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68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1)高小离先生持有公司108,866,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4283%; (2)王琦先生持有公司85,498,664股股份,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75,732,638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83%,表决权比例下降1.4737%; (3)熊运鸿先生持有公司28,889,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35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变更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8月2日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放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高小离) (王琦) (熊运鸿)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