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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5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此次回购已于2024年4月16日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3,635,86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70,600,000股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3,635,860股后的股本466,96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101,768.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5,101,768.52元/470,600,000股*10股=1.17088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170883元/10=0.117088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088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0,600,000股剔除回购股份3,635,860股后的466,96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6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635,8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5,101,768.52元/470,600,000股*10股=1.17088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170883元/10=0.117088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70883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咨询联系人:王小蓓

咨询电话:010-67867668

传真电话:010-6786766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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