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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钦忠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陈钦忠:

你作为上市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你的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科拓)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8万股,减持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额(以下简称减持比例)的0.13%;2021年2月1日至2月22日,你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22.9万股,减持比例为0.87%。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你及一致行动人福州科拓累计减持比例达1%,但你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3月1日至3月2日期间,你在未及时公告情况下又减持公司股票54万股,减持比例为0.38%。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说明

陈钦忠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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