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0号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17,500万元。2024年3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11,000万元。2024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774.8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