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甄红伦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