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3名,代表股份1,780,453,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659,967,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7名,代表股份120,48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0%。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68名,代表股份120,50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1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为唐山泓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0,298,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3%;反对20,922,6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1%;弃权9,232,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50,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64%;反对20,922,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24%;弃权9,232,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祝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