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营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降低资金成本,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6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资营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昱先生、蔡钦铭先生、林怡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昱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100-1号世创国隆中心2007#-2010#(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976XU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土地开发、转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并对所承建项目实施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城市污水处理;建材销售;管理开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关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其100%股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营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国资营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国资营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
(二)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三)利率:借款年利率为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
(四)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6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国资营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事项外,公司与国资营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为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营运公司拟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3.35%,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为6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