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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水井街19号水井坊博物馆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9,589,9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44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华、吴晓宇出席并见证

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Mark Crennan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田冀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胡庭洲先生、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蒋磊峰先生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胡庭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151,55799.23702,304,0110.7209134,4000.042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胡庭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8,685,33778.07922,304,01120.7125134,4001.2083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现场会议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建华、吴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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