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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3: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2023年9月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2024年3月1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03破64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6月5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2024年6月7日决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2023)沪03破64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7月24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3月12日、

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7月17日及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更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三、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情况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若管理人或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四、公司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

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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