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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艳华女士持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3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刘艳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4,1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艳华5%以下股东12,631,5833.72%其他方式取得:12,631,583股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刘艳华12,631,5833.72%刘艳华与刘锋为夫妻关系
刘锋53,763,03715.85%
合计66,394,62019.5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刘艳华不超过:10,174,173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91,391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782,782股2024/8/28~2024/11/26按市场价格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刘艳华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刘艳华女士严格遵守承诺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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