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公司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11,700股,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收到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54,255,63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进行核验并出具《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4GZAA6B0549)。本次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59,946,895股变更为873,858,59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859,946,895元变更为873,858,595元。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5日完成授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公司实际,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发起人为广州钢铁厂、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
462,619,880股、201,106,120股,出资方式皆为净资产折股。
462,619,880股、201,106,120股,出资方式皆为净资产折股。 | ||
2 |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9,946,895元。 |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858,595元。 |
3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代表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审议代表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 |
4 |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