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1.09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0,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为1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399,4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