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用”)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2,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49,315,200 | 3,399,500 | 2000.01 | 52,714,700 | 0.413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