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8月3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再融资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