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1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
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03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050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公告编号:2024-051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 |||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050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完善稳定股价措施,延长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停止时间,调整稳定股价措施的优先顺序,并补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后增持部分股份锁定期。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1,050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 | 0 | 0% | 0 | 0% | 0 | 0% |
1.02 | 募集资金用途 | 0 | 0% | 0 | 0% | 0 | 0% |
1.03 | 决议有效期 | 0 | 0% | 0 | 0% | 0 | 0% |
2 |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 | 0 | 0% | 0 | 0% | 0 | 0% |
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 0 | 0% | 0 | 0% | 0 | 0% |
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霞、邵宇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59.29万元和7,330.8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93%和15.9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