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的独 立意见 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事宜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鉴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2013 年融资规模尚未确定,为维持公司经营性资金存 量,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统筹调度有序,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暂借《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目的。公司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暂借闲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 张亦春 阮荣祥 唐予华 201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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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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