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3-0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5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0]575 号文”关
于核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 6,1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7.01 元,共募集资金 43,251.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6.1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35.53 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6 月 7 日全部到位,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闽华兴所(2010)验字 E-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2200 万米技改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21,163.24 万元。
根据《厦门市规划局不予规划许可决定书》【编号:(2010)厦规集不许第
011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
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 号】公司“2200 万米技改项
目”无法实施。【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 2010-035 号公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2-055 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
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列入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范围的公
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2200 万米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闲置资金为
21,641.78 万元。
2、本次暂借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1〕
CP247 号),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了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期融资券将
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到期。
公司近期刚刚完成对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的第一期增资,资金需求量明
显增大,而银行方面 2013 年规模尚未确定,为确保上述短期融资券顺利兑付,
同时,保持公司资金统筹调度有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暂借“2200 万米技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临时用于专项兑付到期短期融资券,借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将在三个月内自筹资金归还暂时借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进行。对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到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公司
将及时向董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通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2013 年融资规模尚未确定,为维持公司经营性资金存
量,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统筹调度有序,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暂借《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目的。公司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暂借闲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年产 2,200 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专款专用,有利于缓解公司自有资金压力,
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同时,公司承诺在三个月内自筹资金归还暂时借用的闲置募
集资金,不会对公司整体效益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暂借闲置募集资金专项用于
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
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管理。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批准之日起十二
个月,符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情况,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
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4、众和股份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与厦门市黄岩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
厦门市帛石贸易有限公司之增资合同》,并于 2012 年 12 月完成了第一期 16,576
万元增资。本次增资行为使得公司间接控股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阿坝
州闽锋锂业有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致使公司间接涉及矿业权投资,
但该等矿业权属于锂化工行业自身资源配套内容,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投资不属
于一般范畴的风险投资。
5、众和股份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 2010 年 8 月
28 日在《关于投资设立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依据彼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要求,承
诺:“在此次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适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3 月 7 日,
莆田众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
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至今未达十二个月,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完
整履行前述承诺,但依据 2011 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众和股份投资 3,000 万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未达到 1
亿元,未触发《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参照为
风险投资一般规定执行的条件,无需作出前述承诺。
鉴于监管要求改变以后,决策设立前述小贷公司时出具的承诺是否需要继续
履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的规定中未明确表述,且公司存在间接涉及矿业权
投资的情形,兴业证券对众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到
期短期融资券)发表保留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许金和、许建成等公司股东承诺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做出承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17,818,851 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57%。
2、截至 2013 年 1 月 21 日,公司已将前述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用于归还到
期短期融资券。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五)股东承诺函。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