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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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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期间,本公司在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10-2-2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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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鉴于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本所为发行人上市的审计、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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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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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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